重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安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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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0月29日 >
科技成果推广,主要是指把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成果应用到社会生产活动中去,使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速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科技成果推广是科学技术进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是科技工作在经济建设主战场的重要任务,大面积、大范围地推广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是保证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国家科委于1990年开始组织实施“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同年,我区也制定了重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作为自治区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付诸实施。
自治区重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于1990年正式出台。该计划分自治区和地州、厅局两级,由工业、农业两大部分组成。自治区级重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又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以指导性计划为主)两大类。两级、两类计划各有侧重点,相互衔接配套,有机地结合为一个整体。自治区级计划推广的是使用范围广、跨行业跨地区的具有带动全局意义的、对自治区国民经济有重大作用的科技成果。部门推广计划突出行业重点,推广对行业发展起“龙头”作用的科技成果。地州推广计划根据本地州的经济发展现状和资源特点,集中力量推广对振兴地方经济起重大作用的科技成果。各级、各类计划推广的成果来源,均为引进的国内外优秀成果及区内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治区级推广计划1991~1998年共安排43项指令性项目,科技三项费用拨款423万元。此外,有110项列为指导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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