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火计划项目的申报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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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04月06日 >
星火计划项目的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程序
(1)星火计划项目实行国家、自治区、地(州)、县四级管理。国家级项目由自治区科技厅统一组织评审论证后,报科技部星火计划办公室审核认定。自治区、地(州)、县星火计划项目由各级科委审批。
(2)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填写星火计划项目(国家或自治区级)申请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自治区星火计划办公室(以下简称星火办)进行项目初选并提出初审意见。
(4)星火办聘请有关专家对所申报的项目和承担单位的基本条件进行论证并写出专家综合评审意见。
(5)承担单位根据专家们的论证意见进一步完善、修改可行性报告,然后提交自治区科技厅项目审定委员会审定同意后,计划由自治区科技厅下达。
(6)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由星火办推荐并于每年12月中旬组织专家论证,12月底上报科技部,科技部经过综合评审同意后,于次年2月份下达国家级星火计划。
2、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请国家级星火计划(一般)项目,需填写《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六份),申请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需填写《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申请书》及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一式六份(要求打印);
申请自治区星火计划项目需填写《自治区级星火计划项目申请表》及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一式四份。
批准立项之后的项目承担单位需按规定填写《星火计划项目任务书》,实行合同制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每年要认真填写《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并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星火办。
星火计划项目完成后由星火办组织验收(国家级项目报科技部备案),对验收合格的项目颁发《星火计划项目验收合格证书》。
3、立项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域性支柱产业发展规划和密集区建设的需要,或有可能成为支柱产业项目的生长点。
技术先进适用,成熟可靠,注重采用高新技术,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所开发的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有较高的投入产出比。
短期内投产并能达到一定的经济规模,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明确的促进产业发展的目标,并能带动周围区域经济发展或行业科技进步,具有较高的引导示范作用。
项目承担单位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承贷信誉,同时必须具备银行所规定的信贷条件。
项目承担单位管理水平高,经营机制先进灵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应用能力,有可靠技术依托单位,并具有相关的承担项目条件。
4、评审内容
技术先进性、技术先进成熟,适应当地经济发展需要,注重选用高新技术和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
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合理性,以经济效益为核心,对经济效益显著,能够带动当地农民共同富裕的优先安排。
项目可行性,生产要素配置优化,有利于农村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充分开发利用当地资源优势,易于形成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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