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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

来源:乌苏科技网  时间:2010年04月07日 [ ] 浏览次数:

乌党办[2010]18号


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乡(场)镇党委、政府(管委),市委各部、委,各委、办、局、人民团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农村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科技在发展我市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市委提出的“鼓励科技人员到生产一线从事创业创建品牌工作”的要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 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我市“四区一线”农业产业化布局和新农村建设对科技的需求,以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建设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政策引导支持为保障,促进科技要素带动资金、人才、信息、管理等其他生产要素向农村聚集,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及经济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 发展目标
力争用3年时间,使科技特派员工作多部门联合推动机制更加健全,农村科技创业政策环境不断优化,涉农部门互联互通的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服务平台基本建立,科技特派员培训体系基本完善,科技特派员社会化服务组织逐步健全,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大大拓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不断壮大,农业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形成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涉农企业、农林牧、水利、农机技术推广机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乡土人才、“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者全面参与,科技特派员来源渠道不断拓展的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新局面。
(三) 主要任务
1、培养一批创业型科技特派员队伍。提高基层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突出创业型或有偿服务型。
2、培育壮大一批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建设10—15个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建设一批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促进“四区一线”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有力推进全市经济发展。
3、转化一批科技成果。引进农林动植物新品种50个以上,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新技术50项以上,大幅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4、带动一批大学生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带动20名大学生和农民工参与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创造一批新的就业载体,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实现就业。
5、扶持一批科技型农村生产经营主体。引导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协办20个农村科技型企业,扶持和培育100个农民工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6、带领广大农民致富。通过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创建品牌工作,推动传统农业技术改造、升级和创新,培育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直接带动农户人均收入年同比增长8%,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7、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重大项目。围绕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建设,针对农业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业项目,集成转化应用一批先进科技成果,提升农业产业链科技含量。
8、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支持科技特派员通过创业创建品牌,组建专业协会、合作社和企业,培育壮大农村生产经营主体,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链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抗风险能力。
9、创新金融服务平台。搭建科技部门与金融部门,金融机构与科技特派员创办经济实体之间的平台,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与金融服务的结合;充分发挥现有金融机构作用,探索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农村各种金融服务,加大对涉农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建立科技特派员信用体系和授信制度,进一步拓展科技金融工作。
10、加强科技创业培训。依托科技特派员培训基地,发挥科技特派员传、帮、带的作用,开展农民科技致富能人、农村科技示范户、农村中小企业就业人员、农村经纪人、农民技术员等乡土科技带头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和大学生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创业人员的创业能力。
(四) 实施原则
1、以人为本,尊重首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和科技特派员的意愿,实现双向选择,保护科技特派员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不断创新科技特派员工作方法和模式。
2、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统筹规划全市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工作,加快农村基层科技能力建设。根据不同区域农村科技发展的基础和潜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特色。
3、突出创业创建品牌,强化服务。在创业中强化服务功能,推动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民提供就业创业、民生、健康等方面的科技服务。通过品牌创建,改善农产品品质,用品牌扩大知名度,用品牌赢得市场。
4、创新机制,系统推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坚持政府引导,整合政策、资金、项目等科技资源,加大投入。坚持市场推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实现互利共赢。
二、 政策措施
(一)完善科技特派员选派政策
1、拓宽科技特派员来源渠道。坚持“以人为本、双向选择”原则,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林牧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开展创业服务。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大学生志愿者、离退休人员及企业人员,参与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
2、创新科技特派员选派方式。按照高标准、高素质的要求选派科技特派员。继续支持优秀科技人员以科技特派员或科技特派团的方式深入基层、进入企业开展创业创建品牌和服务,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法人科技特派员的形式参与创业,支持跨区域选派科技特派员。
3、探索科技特派员利益机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解决科技成果与农民的结合问题,鼓励科技特派员以项目支撑、资金入股、技术参股、技术承包、有偿服务等形式,与农民尤其是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等结成利益共同体,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形成科技特派员创业的利益激励机制。
4、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创业保障机制。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享受财政工资的科技特派员在派出期间,其原职级、工资福利和岗位保留不变,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变动与派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并把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业绩,作为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财政金融支持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创建品牌工作的资金投入,逐年增加项目资金额度,并按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
2、整合现有资源。优化配置各类科技资源,把能带动相关行业和领域的项目、资金等各类科技资源向科技特派员工作倾斜,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和服务。
3、拓展融资渠道。探索建立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担保机制,探索设立担保基金,帮助科技特派员企业获得资金支持;开展对科技特派员的授信业务和农村科技小额贷款试点业务,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的科技金融创新合作模式;鼓励科技特派员、农民和企业按有关规定出资组建基金或担保公司等。
4、创新科技金融机制。科技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要为金融机构和科技特派员企业搭建平台,创新金融服务品种或工具,推动风险投资和科技创新紧密结合,支持和培育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增长潜力的涉农科技企业进入创业板融资,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技特派员创业投资支持体系。
5、落实税收减免政策。科技特派员创办的企业,享受企业研发相关政策。科技特派员创办的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相关支农优惠政策。
三、 组织实施
1、建立部门联合推动机制。加强部门协调与合作,科技局、人事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利局、农机局成立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和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局,定期召开科技特派员联系会议,研究解决科技特派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推进机制,为科技特派员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强化绩效考核。坚持导向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目标责任与评估监督相结合,每年定期由市科技局、组织部人才办、人事局牵头,汇同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等派出单位和有关专家、科技特派员服务对象,分别进行评估和考核。
3、健全激励机制。适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团队以及科技特派员工作组织管理机构等予以表彰奖励,调动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的积极性,激发创新创业精神。
1)科技特派员在开展有偿技术服务期间必须有双方签订的有效技术合同书;
2)获国家级的优秀科技特派员、自治区“十佳科技特派员”称号的,列入乌苏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3)获自治区优秀科技特派员的,列入乌苏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4)获市级优秀科技特派员的,列入乌苏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5)积极支持和倡导社会各届参与科技特派员工作,探索社会力量设奖,对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中的优秀科技特派员予以奖励;
6)科技特派员完成的科技推广成果,提交科技成果主管部门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并给予相应表彰奖励,具体奖励按《乌苏市科技进步奖励办法》执行;
7)科技特派员在驻点村开展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独资兴办实体或与农户建立经济实体所需的启动资金及科技特派员业务经费,要给予一定的支持;
8)科技特派员工作成绩突出、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同时又得到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原单位也要给予一定的奖励;
9)科技特派员每月必须有15天以上的时间驻点村党支部进行出勤考核,派出单位和市科特办不定期抽查,并严格执行《乌苏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10)鼓励科技特派员以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投入科技服务,并取得合法报酬。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承包、承担科技项目等,在不影响本单位产权、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实行有偿服务,取得合法的报酬,鼓励技术入股。凡经自治区以上科技部门评审(鉴定)的科技成果(按知识产权法有关规定,属个人成果),能进入生产领域推广运用,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专利技术均可入股,并从所产出的效益中取得报酬。鼓励以资金形式介入开发性生产、科研、流通等领域,与驻点村的专业大会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并取得合法利益,但对特种行业和国家法律、法规有明令禁止的,要严格按法律和政策法规执行。鼓励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开展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创办、领办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乡镇企业等技术服务经济实体。鼓励科技特派员通过有偿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让等形式增加个人收入。
4、注重舆论宣传。将科技特派员工作纳入各部门开展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中,通过举办讲座、组织巡讲团、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开展典型事迹新闻专访、开辟专刊专栏等多种方式,宣传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的典型经验、典型事迹和奉献精神,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中共乌苏市委办公室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29日

主题词:科技工作    特派员创业    实施意见
抄送: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人大、政协办公室,纪委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中共乌苏市委办公室                     2010年3月29日印发
             共印:汉文1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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